纳税人跨县(区)迁入
发布日期:2017-11-14 09:12:00
【事项名称】
纳税人跨县(区)迁入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
【办理材料】
(1)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1份。(纸质档)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1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纸质档)
【办理流程】
【流程时限】该项业务为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该项业务不收费。
【办理机构】重庆市国税各办税大厅地址(附件)。
【联系方式】重庆市国税各办税大厅电话(附件)。
【注意事项】该业务不为全市通办业务,纳税人请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办理。
【样表】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离您最近的办税大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