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发布日期:2017-02-22 11:21:00
【事项名称】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
【业务描述】
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 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办理材料】
(1)原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1份。(纸质档或电子档)
(2)在经营地已缴纳税款的,还应提供相关完税证明,1份(纸质档或电子档)。
【办理流程】
【流程时限】该项业务为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该项业务不收费。
【办理机构】重庆市国税各办税大厅地址(附件)。
【联系方式】重庆市国税各办税大厅电话(附件)。
【注意事项】该业务不为全市通办业务,纳税人请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办理。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离您最近的办税大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