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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发布日期:2017-02-22 1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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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

              【业务描述】

              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

              【办理材料】

              (1)纳税人报验登记时提供: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1份,需纳税人签字盖章。(纸质档或电子档)

              税务登记证副本。

              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应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纸质档或电子档)

              (2)纳税人核销报验登记时提供: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需在经营地缴纳税款的提供)1份,需纳税人签字盖章。(纸质档或电子档)

              未验旧、未使用完的发票(领取发票的提供)。

              【办理流程】

               

              【流程时限】该项业务为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该项业务不收费。

              【办理机构】重庆市国税各办税大厅地址(附件)。

              【联系方式】重庆市国税各办税大厅电话(附件)。

              【注意事项】该业务不为全市通办业务,纳税人请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办理。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离您最近的办税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