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发布日期:2017-02-22 11:24:00
【事项名称】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
【业务描述】
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
【办理材料】
(1)纳税人报验登记时提供: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1份,需纳税人签字盖章。(纸质档或电子档)
税务登记证副本。
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应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纸质档或电子档)
(2)纳税人核销报验登记时提供: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需在经营地缴纳税款的提供)1份,需纳税人签字盖章。(纸质档或电子档)
未验旧、未使用完的发票(领取发票的提供)。
【办理流程】
【流程时限】该项业务为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该项业务不收费。
【办理机构】重庆市国税各办税大厅地址(附件)。
【联系方式】重庆市国税各办税大厅电话(附件)。
【注意事项】该业务不为全市通办业务,纳税人请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办理。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离您最近的办税大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