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
发布日期:2017-05-08 15:19:00
【事项名称】
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申请条件】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发证日期、发证机关名称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办理材料】
(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1份,需纳税人签字盖章。(纸质档)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1份。(纸质档)
【办理流程】
【流程时限】该项业务为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该项业务不收费。
【办理机构】重庆市国税各办税大厅地址(附件)。
【联系方式】重庆市国税各办税大厅电话(附件)。
【注意事项】该业务不为全市通办业务,纳税人请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办理。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离您最近的办税大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