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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携带购车发票报税联去国税机关申报办理车辆购置税时,被告之因购车发票报税联盖有发票专用章,不符合规范不予办理。请问,发票报税联盖章后为何不能办理车辆购置税?
            发布日期:2016-08-11 12:12:00
            【字体: 打印本页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即第一联是发票联,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是报税联,第四联是注册登记联,第五联是记账联,第六联是存根联。因此,第三联不得加盖印章。如果已经加盖,应重新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