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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由于质量原因退回到经销商的车辆是否可以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
            发布日期:2016-09-14 11:30:00
            【字体: 打印本页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8号)规定,“第十五条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