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照一码”企业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发布日期:2016-11-17 11:10:00
问:我公司是实施 “一照一码”政策后登记注册的企业,现需要注销,请问如何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是否需要分别向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的规定,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因此,你公司须按上述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只需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提出申请。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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