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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外聘老师报销的返程交通费发票,可否用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发布日期:2017-09-27 16: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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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是一家培训机构,需要给外聘老师报销返程的交通费发票,交通费发票复印件能作为差额扣除的凭证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用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只适用于旅游服务行业差额征税的情形,主要是针对旅游行业客户众多,客户回程通常需要持高铁票登车,无法将全部客户的票寄回给旅行社的情况, 69号公告特别规定可采用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贵公司是培训行业,不能适用该政策,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不能作为差额扣除的凭证。

             

              (来源:北京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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