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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2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40号公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7-12-13 12: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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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12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40号公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是明确政策口径。明确对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外聘人员研发支出、对研发人员的股权激励支出均可以按规定加计扣除,对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亦可享受加计扣除。

              二是细化政策内容。对委托研发、取得政府补助收入、研发过程中取得的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等事项,对其加计扣除的具体计算予以细化。

              三是拓展优惠范围。对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增加了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作为加计扣除项目,对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无形资产加速摊销可以按税前扣除金额进行加计扣除,扩大了计税基数,简便实务操作。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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