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证取消,公司在异地提供服务时还需要报验缴销吗
发布日期:2017-12-12 11:41:00
问:外经证取消,公司在异地提供服务时还需要报验缴销吗
答: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仍需报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第二条第(二)、(三)款规定,跨区域涉税事项由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报验。纳税人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此外,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来源:浙江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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