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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产品收购发票能否跨省;在省内跨市、县开具?
            发布日期:2017-12-14 18:31:00
            【字体: 打印本页

              问:农产品收购发票能否跨省;在省内跨市、县开具?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六条规定,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因此,农产品收购发票不可以跨区域使用。

              

              (来源:北京国税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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