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信息公开
        办税服务
          税收宣传
            公众参与
            首页>>重庆国税主站>>公众参与>>热点问题>>增值税
            自然人个人成立的合伙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公司合伙成立合伙企业,各个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吗?
            发布日期:2017-12-15 10:28:00
            【字体: 打印本页

              问:自然人个人成立的合伙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公司合伙成立合伙企业,各个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北京国税)

              版权声明:

              凡在本网注明“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文中所涉及的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