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信息公开
办税服务
税收宣传
公众参与
首页
>>
重庆国税主站
>>
公众参与
>>
热点问题
>>
消费税
收到加油站、超市开具的卷筒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发布日期:2016-08-11 12:03:00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该加盖发票专用章。另外,所谓加油站、超市开具的卷筒发票很可能只是销售水单,不是发票,请到加油站、超市换取发票后,按规定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