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信息公开
        办税服务
          税收宣传
            公众参与
            首页>>重庆国税主站>>公众参与>>热点问题>>消费税
            非正常户老板 另开公司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发布日期:2016-09-30 15:49:00
            【字体: 打印本页

              问:我新开办了一家公司,去办理税务登记证时,税务人员说我之前开办的一家公司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并注销了税务登记证,现在无法办理新税务登记。请问,非正常户法定代表人如何申请办理新税务登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税务机关发现非正常户纳税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及时处理,并督促其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对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限量供应发票。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异地为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应通知其回原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原税务机关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方可申请转办正式的税务登记。

              由此可见,你原来的公司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在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按照规定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要转办为正式的税务登记,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到原主管税务机关结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税务登记证件,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正常注销手续后,方可申请转办正式的税务登记,正常经营。

              (来源:中国税务报)

              版权声明:

              凡在本网注明“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文中所涉及的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