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和市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2013年全市国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市委四届二次全会的部署,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以提高税收增长质量为重点,坚持依法行政、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征管、推进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为科学发展、富民兴渝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一)认真抓好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活动。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国税系统首要的政治任务,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新修改的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努力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新成效。
(二)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推动重庆国税科学发展。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与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进一步明确国税工作方向,更加注重税收收入增长质量、税收服务质量、税收管理质量和社会管理质量;与国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税工作全局,紧扣主题主线,扎实做好政策落实、依法行政、税收核心业务建设等工作;与加强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勤政廉洁、团结和谐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与切实转变作风紧密结合,切实端正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推动国税事业发展。
二、依法组织税收收入
(三)明确目标任务。全市国税收入同比增长10.5%,其中地方级收入同口径增长13.5%。
(四)坚持落实组织收入原则。依法征税,依法批缓,依法减免,依法退税。既不容许违规批准缓税,也不容许收“过头税”;既不容许因为收入任务紧张而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容许借口支持经济发展而越权减免税。根据税收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组织收入原则落实情况检查,确保组织收入工作质量。
(五)强化收入质量管理考核。围绕计划管理质量、税源监控质量、税收收入质量、压欠工作质量,依托金税三期会统核算系统,构建和完善包括应征、入库、欠税、缓税、减税、免税、退税等指标在内的税收收入数据指标体系,切实加强对税收收入质量的监控和考核。
(六)抓好税收经济关联分析。密切关注国家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促民生宏观政策的调整,特别是今年“营改增”扩围带来的对企业税负、财务指标、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做好“营改增”调查测算工作。开展分行业、分区域、分税种的宏观税负分析和税收弹性分析,重点对地区税收总量与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值税与工业增加值、企业所得税与企业利润进行比对分析,强化对组织收入工作质量的评判。
三、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七)加强宣传教育。与“六五”普法相结合,组织开展第2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升级改版互联网站主页。发挥《重庆税务》在税法宣传中的载体作用。继续开展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轮训和《税收违纪违法行为处分规定》专题培训。
(八)推进制度建设。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简化和规范。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制度、备查备案制度以及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的归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制度出台前的论证和实施后的评估改进机制。按照总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意见,抓紧制定全市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以依法行政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推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
(九)规范行政行为。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依法做好保密工作,加大税收信息公开力度。在清理、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的基础上,简化审批流程,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规范税收行政裁量权,落实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
(十)加强执法监督。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开展税收
执法疑点核查,严格追究过错责任。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司法
和纳税人监督,支持和配合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行使监督职能。
四、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十一)推进纳税服务标准化建设。梳理纳税服务工作流程,制定纳税服务业务规范,切实履行纳税服务公开承诺。制定办税服务厅前厅管理制度和相关服务标准,完善办税服务厅领导带班制度、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星级办税服务厅评比试点。促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有机联结,全面运行。持续改进12366纳税服务综合平台功能,将工作重心由基础建设转向纳税人专业化、个性化应用。
(十二)健全纳税人诉求收集、分析机制。畅通与纳税人沟通渠道,听取纳税人意见,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以纳税服务定点联系企业为切入点,在全市范围推广使用纳税服务需求信息管理系统,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辅导、风险提示等工作。
(十三)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免收税务发票工本费的政策规定,严禁在个体双定户定税工作中随意调高定额,大力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切实解决办税程序繁杂、报送报表资料过多等问题。加强税收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的合作,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五、切实加强税收征管
(十四)抓好金税三期试运行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继续给予充分保障。细化各阶段工作方案,倒排工作日程表,落实工作职责,加强与银行、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在2月份单轨试运行上线前顺利完成。建立上线准备工作期间应急预案,做好运维保障,提前进行公告,落实好领导带班制度,主动发现和化解矛盾。
(十五)突出税收风险管理。明确专门机构对税收风险进行监控,落实“统一分析、分类应对”的风险管理机制,做好税收风险信息采集、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风险任务应对推送和考核评价工作。重点健全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建立税企对话制度和大企业联络员制度,深入开展大企业风险评估、税务审计和反避税调查工作。高度关注出口退税增长中隐含的管理风险,从制度、征管、稽查以及内外配合等多方面入手,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
(十六)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抓好重点税源监控,完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控指标体系,按照总局部署稳妥做好大企业税收管理局组建工作。抓好税种管理,重点加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动态监管力度,加强管理风险较大的消费税行业涉税信息采集,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运用合格证电子信息加强车购税管理,做好免抵调库和出口退税管理工作。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强化跨境税源监控管理,认真执行税收协定,做好“走出去”企业的服务与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单位因地制宜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探索实践。
(十七)提高稽查工作水平。集中力量对虚开发票、骗取出
口退税和偷逃税案件进行查处。重点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继续探索柔性执法的新途径新方式,引导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扩大主城区跨区稽查范围,逐步探索和完善跨区一级稽查管理模式。
六、认真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十八)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以建设学习组织为目标,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持抓好领导班子选拔配备和交流调整工作,优化领导班子结构。以竞争性选拔为主,多种选拔方式并举,加大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使用力度。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和统筹使用,激励争创先进领导班子。
(十九)加强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规范非领导职务审批管理。逐步在基层单位实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定全市国税系统新录用公务员培养指导意见。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以专业化培训为主线,落实分级分类培训责任,开展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初任和更新知识培训。着力抓好施教机构建设、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培训教材课程体系建设、培训效果评估机制建设,认真做好特色培训项目开发工作。
(二十)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发挥工会、共青团、妇委会桥梁作用,做好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工作。开展税务文化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激发文明细胞活力,积极准备创建申报第四批全国文明单位。
七、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十一)严明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群众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二十二)加强源头预防。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围绕《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内容,加强责任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和落实干部任用、经费开支、基建招标、大宗物品采购、稽查案件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规定,防控廉政风险。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严禁为中介机构谋取利益,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二十三)抓好案件查办工作。整合监督检查资源,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和综合效应。

